当前位置:首页
    
最新新闻
东台市环境监察局成立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文明创建获佳绩
东台超额完成排污费征收解缴奋斗目标任务
江苏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东台开展重点污染源节假日飞行检查
东台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
东台市开展烟尘专项整治
东台市召开环境监察工作会议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构建和谐监察主题教育活动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为监察人员充电
东台市环保局优化服务环境出实招办实事
环保部门及早做好高中学业水平噪声控制管理工作
东台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清理整顿
东台加强“两会”期间及枯水期间环境监管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新年谋划新思路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展冬季烟尘专项整治
盐城市人大督查东台1号议案办理情况
东台市四套班子老同志视察环保工作
东台多形式推进环保专项整治步伐
我队人员在省监察业务知识大比武活动中获佳绩
搜索引擎
百度中文搜索引擎
代码
邮箱登陆
友情链接






统计数据
 ○-今日文章:0
 ○-文章总数:454
 ○-今日访问:13
 ○-本周访问:118
 ○-本月访问:593
 ○-访问总数:169320
环保新闻
监察新闻
·[图]国家领导来东台市视察环保..·东台市环境监察局成立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文明创建获佳..·东台超额完成排污费征收解缴奋斗..
·江苏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东台开展重点污染源节假日飞行检..
·东台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东台市开展烟尘专项整治
·东台市召开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构建和谐..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为监察人员充..·东台市环保局优化服务环境出实招..
·环保部门及早做好高中学业水平噪..·东台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清理整顿
·东台加强“两会”期间及枯水期间..更多......   
执法公示
·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东环罚告字[2007]86号
·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东环罚告字[2006]13号
·东环罚告字[2006]12号·东环罚告字[2006]11号
·东环罚告字[2006]10号更多......   
政务公开
·东台市环保局排污收费标准公示·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排 污 收 费 问 答(Questions and Answers..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监察办事制度·环境监理执法依据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理员的权利和义务
·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更多......   
项目审批
·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关于对东台市友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和..
·关于对江苏德赛化纤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万吨..·关于对江苏东升焦化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捣固..
·关于对江苏澳光电子有限公司电子产品零配件..·关于对江苏南丰纺织线业有限公司2400吨/年纱..
·关于对东台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更多......   
项目验收公示
   东台市新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母猪、中猪..
   东台市周正橡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再生精细..
   盐城鑫仓特种海绵有限公司特种海绵生产项目..
   东台市金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阳极泥中提取白..
更多......    
专项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东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召开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电..·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东台市人民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回报
·盐城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到东台检查·东台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大造声势
·溱东镇召开不锈钢拉丝企业专项整治会议·东台组织溱东不锈钢企业外出观摩学习
·东台市关闭一小型造纸企业·东台市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检查..
·东台市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大会·贵州挂牌督办12家违法企业
·东台市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更多......   
环保信息
·沱江污染又牵出一批责任人 四川一环保局副..·邢台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评
·青岛清理放射源更多......   
环境动态
·100户家庭样本中80%家装检测不合格 太原..·2008年世界环境日主题
·热烈祝贺环境保护部成立更多......   
文明单位
·东台市文明创建公示·环保工作探讨
·台城的夜晚静悄悄----我市环保部门高考禁噪..·东台市环境监察系统文明创建获佳绩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曾培炎副总理陪同吴官正书记到国家环保总局..
·东台市环保局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更多......   
文书下载
·2007年定报企业名单·江苏省排污费发票开票管理软件
·排污费减、免、缓缴审批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报涉及代码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更多......   
先进性教育
·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心得..·政府工作报告
·引子:官场“地震”·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一论树立..
·践行“八荣八耻”迅速扭转社会风气更多......   
本站公告
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2.8万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对下一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逾期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要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各地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为落实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和《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56号)要求,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2008重点对太湖、巢湖、滇池(三湖)以及淮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相关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重点流域、区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执行停止审批“三湖”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20086月底后“三湖”流域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重点湖泊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湖泊的集中整治等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地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八部门将挂牌督办一批跨区域、流域的污染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630日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10月)

地方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务院八部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30日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8-7-10 16:09:00
最新图文
东台环境监察网气象预报
本站投票
您对我市环境质量评价
1.非常好
2.可以
3.一般
4.差
时事新闻

东台市环境监察大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进入管理 |

联系地址:江苏省东台市金海东路环保大厦七楼   联系电话:88109880   联系人:办公室
苏ICP备07503628号